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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旅游法为行业乱象点穴 门票不能说涨就涨

www.fjnet.cn 2013-05-06 10:34  郑赫南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旅游法明确规定低价招徕、强迫购物等经营行为非法

-景区如果提高票价应提前6个月公布,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的门票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旅游者对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拒绝交易权和请求救护权

“五一”小长假期间,北京一些旅行社推出的“无指定购物‘一日游’”受到游客欢迎。

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也正是4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的要求。

“会议经表决,以150票赞成、5票弃权表决通过旅游法。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局长何绍仁在发布会上介绍道。据悉,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新通过的旅游法对“零负团费”、“景区门票”有哪些规定?对消费者权益是否充分保护?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日前,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标本兼治“零负团费”

“‘零负团费’挺气人的。一次我们全家参团去南戴河,本来说好人均280元。可地接社导游一见面就说‘280元只够车费’……最后玩下来人均1000多元,途中还被安排去玉器店购物。”5月2日,北京市民蒋先生在说起自己去年夏天的那次旅游经历时这样表示。

这种以低价招徕游客,通过诱骗、欺骗等强迫消费的做法,就是“零负团费”行为。“旅游法虽然没有用‘零负团费’字眼,但是对这种行为进行了规制。”5月2日,曾参与该法起草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教授、北京市旅游法学会常务理事王惠静告诉记者,如何根治“零负团费”是立法者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据悉,早在旅游法草案一审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祖沛、胡彦林和周声涛便提出,当前旅游市场最突出的问题是旅行社的诚信度低,低价竞争,建议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解决“零负团费”问题。草案二审时,胡彦林、庞丽娟委员提出,治理“零负团费”应解决好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和导游的关系。

为何立法者这样重视治理“零负团费”?“旅游者常常处于信息缺失境地,更容易被旅行社和导游主导。”王惠静分析说,为了挽回“零负团费”的损失,游客很容易被“安排购物”或者消费另行付费项目。被诱骗的游客对旅行失望,也容易与导游产生矛盾。更重要的是,长此以往,低价恶性竞争、“宰客”盛行,最终损害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三审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提醒说,“零负团费”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市场和旅游者还不成熟,“贪小便宜吃大亏”,旅游法通过后要加强宣传教育。

在旅游法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表示,旅游法针对治理“零负团费”采取了“标本兼治”:明确了低价招徕、强迫购物等经营行为非法;专章规定了“旅游服务合同”,明确旅游者与旅行社、旅行社与其他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这是治本之策。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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