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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实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 专家称政策存歧视

www.fjnet.cn 2013-05-03 15:07  阚枫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这位工作人员称,具体的年龄限制政策是通过会议与用人单位确定,并没有专门下发相关文件。对于舆论有关该政策存在“年龄歧视”的质疑,这位工作人员称“我们目前没有看到有什么相关法规限制”。

对于就业市场中存在的歧视现象,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在该法第三章“公平就业”中,亦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虽然法律中并没有在“求职者年龄”与“就业落户”之间做出明确注明,但是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从常识来看,这样的政策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年龄跟户口怎么会有关系?”

熊丙奇表示,国家的就业促进法规定每一个劳动者都有自主择业权,对毕业生求职落户的年龄限制实际上就是“年龄歧视”。

“公平的就业政策,是既要满足用人单位的招聘诉求,又要保障求职者的自主择业权,但是这种年龄的限制,一方面损害了求职者公平就业的权利,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市场规律来招聘,无法给人才落户,想招的人招不来。”

在今年4月召开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会上,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699万,比2012年增加19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在高校众多的北京,北京市今年高校毕业生有22.9万人,而截至4月19日,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签约率不到三成。

“眼前应届毕业生就业压力下,一些地方政府无法在短时期内增加市场用人需求,所以只能在现有的情况下做文章。”熊丙奇称,解决一个群体的就业难,而忽视另外一个群体的就业权利,这是一种救急的、功利的、短视的思维。

熊丙奇同时表示,一个涉及众多人切身利益的人才政策、就业政策,在出台之前应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把民意纳入决策程序。“既没有一个民主决策程序,又没有一个问责机制,突然出台这个政策,自然会遭受质疑。”(完)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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