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拿信用卡当助学金卡发 学生不觉间“被欠债”
www.fjnet.cn 2013-05-03 15:08 包华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为什么不统一通知大家把这个不良信用记录消除? 王校长:学校网上发布了这个通知,这个还要学生本人来银行弄,还要身份证,有一些欠费情况。 记者:这张卡是当时学校统一办理的,但是办卡记录里面的签字都不是学生自己签的,是老师代签的吧? 王校长:这个细节上的事,我还不太清楚的。 我刚才跟工商银行负责这块业务的业务员联系了,这个事银行很重视,学校也很重视,银行表示,凡是有发现自己有信用记录不良的学生,只要反映过来,银行就会把它处理掉。涉及到的费用,我想银行应该承担,他们准备向私分行打报告,解决这个事情。 专家观点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 信用卡最主要的功能是透支,但是,对于助学金卡这样本身功能比较窄的一项卡,信用卡的功能过于强大,并没有给学生带来任何好处,反而带来非常多不便。银行办理卡的业务员肯定完成了当时的业务指标。另外,银行可能会获取比较高额的年费。这件事情本身应该是学校和银行承担责任,但最后让几千名学生承担了责任,这非常不公允。 王校长表示,跟工商银行沟通后,将把这3千多名毕业生的不良记录统一消除,这个补救需要时间,而这对于很多的已经走向工作岗位的学生来说,非常艰难,今后能否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让学生能面对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这才是学校校长应该承诺给大家的。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铠律师: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里,明确规定了银行在发卡之前,应当对申请人进行的调查,并且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或者稳定收入,才可以发放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在申领信用卡的过程当中,应当明确提示消费者计息规则、年费以及超限收费方式等信息,并且要求申领人在申请单上明确抄录本人已经阅读全部申领材料,充分了解并且知晓信用卡产品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规则这样的字样,才可以发放信用卡。 银行没有尽到相应的提示业务,它侵犯了学生作为一个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由校方老师来代签这样的申领书是不合法的,另外,它也侵犯了学生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的相关业务人员之间很可能存在某种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导致了,银行违规违法的发放了不应当发放的信用卡,造成了学生的损失,应该由银行及相关工作人员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违规违法操作在行政角度讲,可能面临着消费者向当地银监会进行投诉和举报,如果校方的工作人员,在为学生办理这种不合规的信用卡的过程中,收受了相关人员的财务,又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的话,一旦数额超过了5千元就可能构成受贿罪,银行相关的工作人员也有可能构成行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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