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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岸区检察院被指收500万放走涉嫌行贿嫌犯

www.fjnet.cn 2013-05-03 14:42  荣先明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网友质疑:500万是何名目、有何依据,行贿数额为何一减再减,一案为何两判……

江岸区检察院让家属拿500万放走嫌犯后不久,受贿人的案卷被移送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行贿人黄必健虽属同一案件,却被移送至江岸区人民法院。一案两判,最终,受贿人被判处6年、5年不等有期徒刑,而行贿人黄必健却免于刑事处罚。

“就是这样一个人,被抓后,向检察院给付巨额保释金后,案子被一次次修改,最后竟被免于刑事处分。领导,您觉得这事儿有黑幕吗?”对黄必健一案的疑惑不仅发帖网友,此案审理过程中及宣判后,种种质疑不绝于耳。

质疑一,江岸区检察院收取500万是何名目、有何依据?

据记者了解,我国法律并未对保释金金额上限做出具体规定,取保候审的保释金一般在1000元至50000元的区间范围内。江岸区检察院为什么要家属拿500万元“取保”?江岸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案发后,由被告人黄必健主动将因行贿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上缴本院依法处理。”发帖网友认为,江岸区检察院起诉书的表述语焉不详、偷梁换柱。首先,黄必健“主动”上缴的不当收益是多少,是如何“依法处置”的?其次,黄必健的不当收入是由其自行申报,还是由上级部门在严格审核后裁决?第三,如果是自行申报,那如何界定真伪;如果由上级部门审核,其结果如何?

知情办案人员透露,“取保”后的黄必健,曾经找江岸区检察院要求返还500万元保释金,结果遭拒。区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对黄必健说,这钱你不能要,要就抓你。黄必健此后不敢再要。考虑到收巨额保释金与国家法律不符,江岸区检察院随后进行了“变性”手术,将保释金变成了黄必健主动上交的“不正当利益”。为了对黄必健“负责”到底,江岸区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还多次找到江岸区法院某副院长,要求从轻判处黄必健,结果黄“被免于刑事处罚”。

  •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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