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岸区检察院被指收500万放走涉嫌行贿嫌犯
www.fjnet.cn 2013-05-03 14:42 荣先明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网友质疑:500万是何名目、有何依据,行贿数额为何一减再减,一案为何两判…… 江岸区检察院让家属拿500万放走嫌犯后不久,受贿人的案卷被移送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行贿人黄必健虽属同一案件,却被移送至江岸区人民法院。一案两判,最终,受贿人被判处6年、5年不等有期徒刑,而行贿人黄必健却免于刑事处罚。 “就是这样一个人,被抓后,向检察院给付巨额保释金后,案子被一次次修改,最后竟被免于刑事处分。领导,您觉得这事儿有黑幕吗?”对黄必健一案的疑惑不仅发帖网友,此案审理过程中及宣判后,种种质疑不绝于耳。 质疑一,江岸区检察院收取500万是何名目、有何依据? 据记者了解,我国法律并未对保释金金额上限做出具体规定,取保候审的保释金一般在1000元至50000元的区间范围内。江岸区检察院为什么要家属拿500万元“取保”?江岸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案发后,由被告人黄必健主动将因行贿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上缴本院依法处理。”发帖网友认为,江岸区检察院起诉书的表述语焉不详、偷梁换柱。首先,黄必健“主动”上缴的不当收益是多少,是如何“依法处置”的?其次,黄必健的不当收入是由其自行申报,还是由上级部门在严格审核后裁决?第三,如果是自行申报,那如何界定真伪;如果由上级部门审核,其结果如何? 知情办案人员透露,“取保”后的黄必健,曾经找江岸区检察院要求返还500万元保释金,结果遭拒。区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对黄必健说,这钱你不能要,要就抓你。黄必健此后不敢再要。考虑到收巨额保释金与国家法律不符,江岸区检察院随后进行了“变性”手术,将保释金变成了黄必健主动上交的“不正当利益”。为了对黄必健“负责”到底,江岸区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还多次找到江岸区法院某副院长,要求从轻判处黄必健,结果黄“被免于刑事处罚”。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5-02]公司为获专项资金行贿官员 好处费为拨付资金20%
- [ 05-01]美国公司曝海外腐败案 多次行贿阿根廷高级官员
- [ 04-28]给领导送盒茶叶“价值”10万 包工头行贿被判刑
- [ 04-26]行贿潜规则在境外高校行不通
- [ 04-25]山东企业主为300万元拨款行贿30万元被判缓刑
- [ 04-23]分析称中国对行贿处罚宽缓 须对其严惩遏制腐败
- [ 04-20]行贿犯罪档案已联网 单位和个人都可到检察机关查询
- [ 04-16]破除行贿“罪轻一等”的错误认识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