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出狱周年用榔头砸人抢劫14万 获刑12年

www.fjnet.cn 2013-05-03 11:59  何蒋勇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男子出狱周年再次犯案榔头砸人抢劫14万被判12年

中新网宁波5月3日电 (记者 何蒋勇 实习生 林波) 5月2日,浙江省宁波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男子用榔头将取钱人砸晕,随后抢走刚取的139368元现金,被告人刘某判刑12年。

40岁的刘某,江西人。2004年,刘某在南京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3年1月17日,这一天是刘某刑满释放满一年的日子,但他却选择了再次犯罪来纪念。

他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榔头来到奉化公园路上一银行旁边的公交车站,一直等着机会。刘某在那里站了一小时左右,看见有一男子手拎着一个银行的黑色袋子从他面前经过。“我看见那个袋子里面好像装的是钱,我就从后面跟上去了……”

刘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榔头直直砸向了拎着钱的男子的头部,男子当场倒地,血溅一路。一把夺过男子手里的钱,刘某随即就跑开了,跑了几条街后坐上了出租车。

见到这惊险一幕的路人随即报了警,警方在设卡时将刘某抓获。经鉴定,被抢男子已构成轻微伤。

据了解,刘某用来抢劫的榔头上缠满了布条,刘某解释说这是为了怕手滑,二怕榔头铁的部分砸到人太厉害,用布条缠着能有个缓冲。

5月2日,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完)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