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今起实施 “被精神病”有望终结
2013-05-01 19:31:52 来源:中广网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
《精神卫生法》出台大事记 1985年 精神卫生立法进入卫生部起草阶段,卫生部曾多次开展立法调研。2007年底,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精神卫生法草案(送审稿),精神卫生立法进入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 2011年6月10日 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征求各界意见。草案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011年10月24日 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适用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广受争议的“扰乱公共秩序”条款被删除。 2012年8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二审稿再次对备受关注的强制收治程序做出重大修改,确定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今后不走司法鉴定途径。 2012年10月24日 全国人大第三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要求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精神卫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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