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河南打击人口拐卖犯罪 首次对被拐人口买家判刑

www.fjnet.cn 2013-04-29 16:56  赵飞 高思达 周林林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来说两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制造了一起起人间悲剧,让无数家庭承受着巨大的伤害,被拐妇女儿童的一生也从此改变。近年来,一系列打击拐卖犯罪的行动在各地展开,并初步取得成效。

日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拐卖儿童案件做出判决,拐卖主犯被判处13年徒刑。引人注意的是,被拐孩子的买家同样被判刑,这在河南省尚属首次。

5名被告人、7名终端买主获刑

林州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一起团伙拐卖女婴案件正在审理之中。被告人李生林、侯建苏、王琴英、张玉华、李长江均为林州市农民,根据指控,从2011年开始,被告人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买得女婴带回林州市。5被告人先后拐卖8名婴儿,共获利20多万元。据公诉部门指控,5被告人涉嫌拐卖儿童罪。

安阳林州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李生林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3人以上,被告人侯建苏、王琴英以出卖为目的居间介绍,被告人张玉华、李长江以出卖为目的接送儿童,5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法院最终判决,李生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案件中,7名“终端买主”也在此前全部被判刑1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林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长景锐红向记者介绍,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对买来的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或没有阻碍解救行动的,往往不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以批评教育为主。但也正是这样的“纵容”,导致拐卖儿童行为猖獗。

景锐红:现在打拐的精神涉及到各个环节,比方说有拐骗,有绑架,有中转,只要有这个行为之一,又以出卖为目的都构成犯罪。

长期以来,打击拐卖人口的行动,多数仍集中在对“拐”和“卖”的制裁上,对于人口的“买家”,却很少有所涉及。在很多人眼中,这也是拐卖现象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此次河南对收买被拐儿童一方进行量刑,有着怎样的意义?

  • 责任编辑:陈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