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忘带钱收费站拒放行 报警后交警代交10元
www.fjnet.cn 2013-04-28 15:04 陈洁 来源:云南网 我来说两句
维护诚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虽然能够理解收费站因人失信于前而采取一律拒绝的手段,但许多网友还是认为,作为企业,应该负有维护诚信的社会责任。 @凌云律师彭泽说:“维护社会诚信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51人、501人甚至5001人的过路费能够换来大众对收费站的赞赏,能够唤醒失信者的廉耻之心,也是值得的。最终,无地自容的将是失信者。” “以前老昆明的药店行会有个行规,如果有人半夜敲门要买药,一定要开门,而且要先给药再管钱的事,否则就要被踢出行会。”风之末端以这个例子说明自己的态度,他也认为,收费站这种硬邦邦的态度已经有违一个企业的商业道德,以及不顾及自己的企业形象了。作为一个企业,在面对别人危难的时候,要发挥商业道德,而不能一切向“钱”看。因此,管理方应该研究一个可根治的方法,这也是一个企业自身的责任。 “作为市民来说,难免出现类似郭女士这样的疏忽,所以收费站给予一点变通的通融应该是人之常情,于理于法都是应该的。”滇池泛亚文化研究学会执行会长龙东林认为,收费站曾经遇到借口逃费的例子也是现实,如何为车主的特殊情况而变通管理模式,但又能收回欠费的确是个难题。但收费站在遭遇诚信危机后,简单粗暴地决定对所有情况都一律“铁面无私”是不妥当的,只会进一步恶化诚信危机。 重罚那些不讲信用的人 孰是孰非,市民们虽然讨论热烈,但更希望看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考拉达达就说:“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天天说我们要重新树立社会信任,政府管理机构都不作榜样,不给老百姓机会,能不信任危机吗?怎么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地不改变不求改进呢?”为此,许多网友也为解决这样的难题出谋划策,提出不少可行建议。 @CQ20092015:重罚那些不讲信用的人,过去了回来应该补交费用,过站车辆在收费站应该有记录,记录下来的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交过路费,那就重罚加扣分!(陈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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