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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IPAD商标居首

www.fjnet.cn 2013-04-28 12:06   来源:经济日报 我来说两句

双模式移动通信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

浙江华立通信集团与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戴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法院认定专利方法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专利侵权。

【点评】本案是国际知名手机生产商被诉侵犯中国同行专利权第一案,诉讼请求和一审判赔数额均高达5000万元,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二审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准确采用合理的比对方法,鼓励双方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帮助其说明技术问题,并借助技术鉴定等事实查明机制,有效解决技术难题,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改判驳回了国内手机厂商的全部诉讼请求,平等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张锠、张宏岳、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张铁成、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判决认定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点评】本案双方当事人主张的家族传承历史久远,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判决结果对于双方当事人有重大影响。再审判决书在全面充分清楚展现案情、事实和诉辩主张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结合法理和情理,对通用称谓的认定、“泥人张”特定称谓体现的权益及保护、公开出版物记载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判断、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保证了裁判结果的说服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本案依法保护了“泥人张”这一知名老字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侵害姚明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姚明与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法院判决由武汉云鹤公司赔偿姚明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点评】人格权商品化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探讨的热点。以姓名、肖像等主体的外在标志和表征为内容的人格权在商品经济社会呈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特别是名人的姓名和肖像。本案不仅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具有商业价值的、在商品经营中使用的自然人姓名、肖像等给予了保护,而且在确定赔偿数额上也相应选择适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审理此类人格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乐活”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苏州鼎盛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上诉案。判决认定工商局属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依法应予变更。

【点评】本案是江苏法院在知识产权“三合一”框架下,首例以司法判决方式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本案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如下指引: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即在保证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同时,兼顾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本案的审理,对工商行政机关在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中准确理解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和侵权判定标准,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起到了裁判指引作用。

网络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案

赵学元、赵学保侵犯著作权罪上诉案。终审判决被告人赵学元、赵学保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私自架设、租用网络游戏服务器从事“私服”活动,是目前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要手段之一。本案通过司法裁判准确界定了此类犯罪的性质,同时结合能够证实汇款方汇款性质的系列证据,对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作出准确认定,有效维护了网络游戏作品权利人的著作权,规范了互联网游戏经营行为,有力打击了犯罪。 记者 许跃芝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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