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受害人家属称不服判决将上诉

www.fjnet.cn 2013-04-28 06:46  孙思娅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杜玉花哭着说,女儿的公道谁来还!京华时报记者孙思雅摄

前天,河南省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无罪判决,让被羁押12年的李怀亮重获自由。就在平顶山中院向当地媒体表示,此案彰显了人民法院“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之时,被害人郭小红(化名)全家却身处痛苦之中。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郭小红的家中,其母杜玉花擦拭着泪,反复说着,“谁来还我闺女公道!”

□回应热议

严惩凶手不是做保证

2004年5月,杜玉花夫妇在一张“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签纸上,签字画押,向平顶山中院承诺,如果平顶山中院作为一审法院,对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他们就绝不上访。

有人认为“死刑保证书”是法院和原告家属达成“死刑约定”。杜玉花对此表示,年仅13岁的女儿遇害,一审法院仅判李怀亮15年,太轻了。“叶县法院的王法官告诉我们,基层法院最多就只能判15年,多一天也不能判。”杜玉花的丈夫郭松章说。夫妻俩认为是李怀亮家托了人,才让这件本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故意杀人案下放基层法院。为了给女儿讨公道,他们才走上上访路。“那叫啥死刑保证书,我们要求法院去严惩凶手,这是我们的权利,对判决不满上访也是我们的权利,任何一个家庭失去了女儿,哪个父母不会要求严惩凶手!我们有什么罪过!”杜玉花认为。

□坚持观点

既然认罪就是凶手

虽然李怀亮已被释放,但杜玉花口中还是一口一个杀人犯地叫着。

杜玉花说,这是因为公安局抓了李怀亮、检察院批捕了李怀亮、法院也判了李怀亮。若非如此,她又何必为难李怀亮。

“这个案子是公安局一家一户找到的杀人犯李怀亮,你过来的时候也应该能看到,这个村子有多小了。”杜玉花说,最初女儿的尸体是在水中被发现,她以为孩子不小心掉进水中被淹死的,但公安机关告诉她,孩子是被人所害。杜玉花说,得知女儿死于非命,她想了好久也想不到是谁要害孩子。不久后,公安局告知她,李怀亮就是凶手,而且李怀亮也承认了。

“我真是想不到是他害了我闺女,我们两家无冤无仇。”杜玉花说,郭李两家住得很近,关系不错,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矛盾,而且李怀亮还和自家老四关系很好。

记者告知杜玉花,宣判后,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曾向当地媒体表示,此案既有证明李怀亮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证据,也有证明李怀亮无罪的证据,最后对李怀亮作出无罪判决,是出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杜玉花对此表示,自己不识字也不懂法,这些她听不懂,她只知道李怀亮自己承认杀人。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