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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联合发布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2013-04-26 19:04  孙莹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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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高”联合发布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中广网北京4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天(27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从重处罚情节,包括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或者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解释还规定,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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