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制售假药案宣判 四被告获刑
www.fjnet.cn 2013-04-25 18:22 李东艳 徐马建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截至案发,该团伙生产、销售假药非法获利50余万元。 经核查,李宇军、吴明亮等人生产的药品有“风寒骨康胶囊”、“骨痹康胶囊”、“清肺止喘胶囊”、“风湿骨痛胶囊”、“哮喘康胶囊”、“骨筋丸胶囊”六种,系由十余种含有消炎成分的西药药片打碎灌装制成。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及新沂市药学会鉴定,以上六种胶囊中均含有一种叫醋酸泼尼松的激素,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均为假药。 归案后,李宇军、吴明亮、王广林、徐德兴在公安机关分别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57800元、121000元、173000元、6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宇军、吴明亮违法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王广林、徐德兴明知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他人提供假药包装等,其行为亦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李宇军、吴明亮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广林、徐德兴具有坦白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 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宇军、吴明亮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广林、徐德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个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据本案承办法官介绍,生产、销售假药的危害性极大,会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和人身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但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要求必须达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构成此罪,而在司法实践中要鉴定假药“足以达到危害人体健康”则比较困难,不利于打击制售假药的行为。 修订后的刑法相关规定大大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门槛,即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需要具备“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等条件,也不需要有实际的危害后果发生,就构成犯罪,从而加大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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