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商户被收“天价水费” 每吨10元被指比油还贵

www.fjnet.cn 2013-04-25 10:13  魏婕 马长福 来源:西宁晚报 我来说两句

4月17日,平安县先河小区的吴元恩、王聪瑞、祝克斌等商铺代表来到西宁晚报海东记者站反映称:先河小区物业管理处存在乱收水费行为,水费收取标准竟为每吨10元,远高于自来水公司规定的标准。

当天,记者来到先河小区走访,据商铺老板们说,小区物业从去年8月至今进行了三次水费调价,分别为每吨5.5元、每吨7.2元,直至今年3月开始收取每吨10元的水费。“比油还贵的水费,我们怎能承受得起。”商户惊呼。对于调价的原因,小区的20多家商户曾多次到物业询问,主管小区的天文物业公司却给不出合理的解释,只是说:“按照自来水公司批复的文件价格收取的”。

记者来到天文物业公司,公司负责人屈二强指着墙上的批复文件说:“我们是按照文件来收取费用的,不分餐饮或是食品店,所有商铺的占地总面积加起来超过50平方米,就按照每吨8元收取,另外还有每吨1.2元的污水处理费。”“这是自来水公司给我们的收费标准,物业部门的收取费用只有每平方米0.8元的公摊费。”屈二强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水费标准没有问题。

4月18日,记者来到平安县自来水公司求证。公司负责人许正双说:“去年,平安县非居民用水的价格上调为每吨4.51元,上调幅度为17.6%,加之每吨1.2元的污水处理费,共计每吨5.71元,对于特种行业用水按照每吨8元收取(以水为原材料的生产企业及经营用水),自来水公司从来没有对商铺总面积加起来超过50平方米的用水费用按每吨8元收取的规定,先河小区的商铺用水属于非居民用户,应按照每吨4.51元收取。天文物业公司对自来水公司的标准存在误解。”

西宁晚报海东记者站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实习记者 魏婕 马长福)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