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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主为300万元拨款行贿30万元被判缓刑

www.fjnet.cn 2013-04-25 07:16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企业领导赴京送钱

1966年出生的房某,2009年3月被股东选举为山东某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1年初,房某在单位总工程师杨某的介绍下认识了时任国家物联网规划编制组成员、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卜凡金。当年5月的一天,房某听杨某提到国家出台了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的政策,其公司涉及物联网项目,可申请该专项资金。随后房某召集公司主要领导开会讨论此事,决定由杨某负责申请财政部物联网专项资金工作。

6月,杨某向房某汇报称,卜凡金让其准备30万元,用来作为申报过程中送给负责项目审批的领导疏通关系。房某同意了,并电话告知公司财务准备35万元,其中30万元给卜凡金,另5万元则用于赴京请客吃饭。随即,房某和杨某二人带着35万元现金来京。第二天下午,在北京的一家招待所内,他们将装有30万元现金的布袋交给卜凡金,并回到公司等消息。

2011年国庆节,该公司顺利拿到300万元专项资金。据房某到案后交代,这300万元已被用在物联网项目研发上了。

因单位行贿被判刑

检方指控房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单位行贿罪。庭审过程中,房某及其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房某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则提出,房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且系初犯并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并处以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其所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房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根据房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判处房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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