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江苏高邮一中学规定女教师怀孕需校长签字 已被叫停

www.fjnet.cn 2013-04-24 20:11  崔佳明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高邮二中规定女教师怀孕需校长签字 已被叫停

中新网南京4月24日电 (记者 崔佳明)24日,高邮市教育局紧急叫停高邮市第二中学出台的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准备怀孕的女教师提出申请后,需要由校长签字后才能怀孕,做到计划怀孕。

24日上午,群众反映,高邮二中规定女教师怀孕需校长签字,规定中说:“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怀孕。”

当日下午,高邮市教育局对此规定作出处理:《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违背。教育局责令该校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将对上述规定出台过程进行调查;同时,将此事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要求所有单位引以为戒,确保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完)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