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永清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
2013-04-23 08:33 来源:新华时政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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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长安网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决定,汪永清同志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此前,中共中央决定,周本顺同志任河北省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职务。 中央政法委机关22日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立刚受中央领导同志委派,宣布了中央政法委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周本顺、汪永清同志出席会议。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主持会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姜伟出席会议。中央政法委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近年退出领导班子的老同志参加会议。 汪永清同志简历 汪永清,男,汉族,1959年9月生,江西贵溪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1975.07—1979.09 江西省贵溪县新田公社黄墩手工业综合服务厂学徒,黄墩中小学会计、民办教师 1979.09—1981.09 江西省贵溪县第一中学学习 1981.09—1985.09 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09—1987.07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1987.07—1991.01 国务院法制局研究室干部、主任科员 1991.01—1993.08 国务院法制局研究室二处副处长 1993.08—1996.06 国务院法制局办公室研究处处长 (1992.09—1993.09 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税务局挂职任局长助理) 1996.06—1997.10 国务院法制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7.10—1998.08 国务院法制局办公室主任 1998.08—1999.06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研究司)副司长(主持工作)、机关党委副书记(1998.12) 1999.06—2001.0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研究司)司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1998.09—1999.07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7—2003.06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秘书行政司(研究司)司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2003.06—2004.1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兼秘书行政司(研究司)司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2004.12—2008.0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2005.01)(其间:2005.08—2008.07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2006.09—2006.12 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高级研究员) 2008.01—2012.06 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 2012.06—2012.08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主持常务工作,正部长级) 2012.08—2012.11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主持常务工作,正部长级)兼中央国家机关党校校长、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校长 2012.11—2013.04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 2013.04— 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党的十八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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