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浙江回应农夫山泉外地生产:浙江地标不适用省外生产

www.fjnet.cn 2013-04-20 07:42  胡笑红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问题 3

农夫山泉应执行何种标准?

浙江卫生厅:浙江需强制执行国家标准

【问】昨天,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首次接受了浙江卫视采访,该报道中称:“农夫山泉属于地表水,国家对此类饮用水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那么,农夫山泉到底应该执行何种标准?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原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我们认为瓶(桶)装饮用水已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我省需要强制执行。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适用于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外的瓶(桶)装饮用水,包含瓶装饮用天然水,因此,不需要再行制定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问题 4

浙江标准是否应该废止?

浙江卫生厅:按要求加快清理地方标准

【问】对于国标和地标矛盾并存的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18日明确表示,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即行废止。既然国家早已实施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浙江地标是否就应立即废止?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三定”方案,我厅承担组织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职责,2011年1月从省质监局接收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管理工作。本次事件发生后,我厅高度重视,多次与食品质量监管部门沟通。根据我厅职责,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二是根据国家卫计委的统一部署,加快地方标准清理,重点解决其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公众食品安全。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