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七旬老人奸淫幼女因生理原因未遂 用一元哄骗了事

www.fjnet.cn 2013-04-18 08:57  朱超 来源:大江网 我来说两句

七旬老人趁邻居家长在外务工,借机强奸七岁幼女。4月17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九江市德安县检察院依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以强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洪某。

2013年4月5日,犯罪嫌疑人洪某见邻居家幼女王某独自一人在家玩耍,遂起淫念将王某引诱至其家土坯厕所内。刚进入厕所,洪某便一把抱住王某,王某不肯便想离开,但被洪某强行拉住。后洪某脱去自己和王某的裤子,采取触碰方式奸淫王某,但其因生理原因无法勃起而未能如愿。洪某为防止王某告知家长,遂用1元纸币哄住王某并威胁不准告诉家人。洪某从厕所出来时鬼鬼祟祟,被邻居发现异常并报警,案发后,洪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犯罪嫌疑人洪某年纪大,承办人依据新《刑事诉讼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医院体检报告、证人证言都能证实洪某身体健康、无病史、无高血压史,且洪某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德安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洪某。王海宝、记者朱超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