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教育部:反对就业歧视 招聘严禁限定985、211

2013-04-17 19:24   来源:教育部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分享到:

当前,2013年高校毕业生正处于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确保完成今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力度,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把大力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和岗位数量进一步增长。要努力开辟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的新渠道。各高校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方式,为毕业生举办优质高效的招聘活动。对尚未就业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各地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场招聘活动。要不断创新信息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及就业网、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切实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

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遭遇的就业歧视问题,《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各高校在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毕业生维权意识,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毕业生提供求职、签约等方面的就业权益保障服务,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