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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捡到乘客落下手机 关机删信息拒绝归还

www.fjnet.cn 2013-04-17 09:49  段静 尚法 来源:浙江在线 我来说两句

捡到手机开始不想还

后来还了是否违法?

前不久,杭州上城法院就判了一个类似的案子。出租车司机张某因为和乘客赌气,把乘客落下的手机带走,并卖给了其他人,犯抢夺罪被上城法院判处缓刑1年。

2012年7月19日,张在中国美院附近接了一个女乘客。女乘客和张起了冲突。女乘客在南宋御街口下了车,张把车停在那里,看路边几个出租车司机打牌。

过了两分钟,女乘客过来说手机掉在车里了。

张打开车门,看到一只黑色手机。他没还给她,而是把手机往里侧座位里一塞,关上车门,回到驾驶座,一脚油门就把车开走了。

女乘客报警,张被抓,犯抢夺罪被判刑。

这个案子和刘大姐的经历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捡到刘大姐儿子手机的人,他的行为是否违法?

浙江拓远律师事务所邵瑞青律师:出租车司机张某之所以犯抢夺罪,因为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

当时,女乘客虽然把手机遗忘在车上,但出租车并没有开走,女乘客也及时发现了,手机仍然处在她的实际控制中。但司机这时却趁其不备,公然把手机拿走,这不同于秘密窃取,不是盗窃,而是抢夺。

这个案子看起来和刘大姐儿子的经历有点相同,但也很不同。

首先,出租车是开走之后他儿子才发现手机遗忘的。如果真的是如刘大姐所猜测,司机是想据为己有,也很可能是开了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车上有人掉了手机,他并不是公然抢夺,也不是偷,因为当时这部手机已经成了遗忘物品。

法律规定,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犯侵占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是数额要达到2万元。从数额上看,捡走手机的人也构不成侵占罪。即使数额达到定罪标准,立案也可能很困难,因为这部手机在几天内就还给了刘大姐一家,可能也算不上拒不交出。

刘大姐能向的哥索赔吗

浙江拓远律师事务所邵瑞青律师:刘大姐为找回手机的确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耽误了工作,也多花了不少钱。但这些损失在法律上讲,都只能算是财物损害所造成的间接损失,而不是财物价值的损失。因为手机你已经拿回来了,手机本身的价值没有损失。司法实践上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种诉求。段静尚法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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