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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两年内改变出租车打车难

www.fjnet.cn 2013-04-17 07:15  陈琳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特许经营权由“无期”变6年

《意见》原文:新增车辆将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出租汽车增量投放将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配置给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期与出租汽车报废年限一致。

李晓松: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一直就是经营权归政府所有,政府无偿向市场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私下转让,更不允许有偿转让。但原来无偿配置时,对出租车的特许经营并没有明确期限,也就是说,企业取得了经营许可权后就长期存在,导致一些企业对出租车以包代管,不对司机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

这次改革厘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无偿得到的运营权是有期限的。在具体操作中,增量和存量会分别实施。新增的部分按无偿有期限来管理,期限按车辆的报废年限来计算。在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新的出租车报废年限拟由过去的8年改为6年,新增出租车运营权也是6年;存量部分会逐步改为“有期”,即一批车报废更新时,经营权随之变为6年。

这对企业会有很大的压力。今后会对服务质量高、经营状况好的企业适当倾斜,管理不善,投诉率高,经营权会被收回。

企业和司机都有准入退出制度

《意见》原文:要制定出租车准入退出和考核制度,明确出租汽车企业经营和驾驶员从业的准入退出等条件,完善对企业考核并追究其主体责任的制度、对驾驶员从业资格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制度。

李晓松: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出车率低、违章率高、投诉率高和驾驶员拒载、议价、绕路等违法违章行为严重和服务质量低劣多发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阶梯性处罚。最严重处罚是削减运营指标直至逐出行业。

对违法违章的驾驶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违法违章行为严重、服务质量低劣被列入服务质量信誉“黑名单”的驾驶员,5年以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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