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费维权行为过激 诉求将难获支持
www.fjnet.cn 2013-04-16 10:01 张淑蓉 曹小琴 李竹青 来源:钱江晚报 我来说两句
面包里有钢丝 索赔5000元 案例:去年底,消费者王先生向东钱湖消保委投诉,说自己在东钱湖一家副食店买了个10元的面包,食用过程中发现面包内有钢丝。 对此,王先生提出至少赔偿5000元,几经调解,他将赔偿额降到1500元,并咬定不再松口。最终,此调解也终因双方差距太大而失败。 消保委点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一赔十”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制度,属于民事赔偿责任范畴,就消费调解程序而言,没有必然性。执行“损一赔十”这种处罚性赔偿有个前提条件: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是明知的行为,具有故意、欺诈性质。而本案例中,消费者的确购买到了问题面包,但考虑到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其他直接损失,且对经营者是否明知食品中有钢丝而故意销售这一行为很难认定,所以,王先生提出的远超过十倍的赔偿要求很难获得支持。 过激维权 赔偿金缩水 案例:消费者张先生购买了一套精装公寓楼,收房时,发现地面大理石多处裂纹,墙面砖空鼓严重,门框、柜子做工粗糙,与购房时看到的样板房大相径庭。 他向开发商提出了赔偿20万元的要求,但开发商只同意补偿10万元,张先生觉得与自己20万的赔偿要求相差太远,就召集众多亲朋好友采取过激行为进行维权。 最终,不但维权未果,张先生等人还因扰乱社会治安被派出所处理。 事后,开发商一怒之下拒绝支付原先答应的10万元赔偿,宁波市消保委介入,经过装修专业的消费维权义工评估,最终张先生拿到了2万余元的补偿金。 消保委点评:本案例中,房产公司未按样板房标准交房,其过错事实存在,消费者要求赔偿本是理所当然。 但是,有理并不意味着对方就一定要达成自己的意愿。 在消费维权过程中,有理还必须有据,有据还必须守法并依法进行维权。消费者张某就是因自己的不理性,冲动之下以暴力进行维权,最终得不偿失。(张淑蓉曹小琴 李竹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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