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费维权行为过激 诉求将难获支持
www.fjnet.cn 2013-04-16 10:01 张淑蓉 曹小琴 李竹青 来源:钱江晚报 我来说两句
在消费维权过程中,有理还必须有据,有据还必须守法并依法进行,不然很容易陷入非理性维权,最终反而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美容产品退还两个半月后皮肤过敏,索赔5万;10元面包里有钢丝,索赔5000元 宁波市消保委: 消费维权过激索赔难获支持 花50多元购买的食品,营养成分超过国标,索赔6000多元;买了一个10元的面包,发现里面有钢丝,就索赔5000元……生活中,类似的消费维权往往很难成功,因为它们都属于非理性维权。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消保委了解到,这两年,宁波市消保委每年接到的消费投诉都在4000件以上,顺利调解的大约占到99%,而那些未调解成功的案例,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消费者的非理性维权所致。 退货两个半月后,皮肤过敏 索赔5万 案例:去年9月,陈女士在江东一家美容会所购买了价值822元的美容产品,第二天,她以“不适应”为由,退了所有产品,店家当场为她办理了全额退款手续。 两个半月后,陈女士称自己之前试用的美容产品导致脸部过敏,要求美容会所赔偿5万元。 美容会所觉得委屈,陈女士虽购买过产品,但用了一天即办理了全额退款,两个半月后,她皮肤过敏根源很难认定是使用自己的产品所致。 陈女士索要的5万元赔偿,更让美容会所难以接受,双方至今未能达成调解。 消保委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费用。消费者在受到人身伤害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前往医院就医确诊,并保存好相关的诊疗记录和费用单据,这些都是维权的基本依据。 本案例中,陈女士在使用一次该美容产品后,第二天就退了货没有再用,过了两个多月后才出现皮肤过敏,本身这个过敏的原因就已经很难确定;另外,没有医院的诊疗证明,也没有相应的医疗支出费用凭证,提出5万元的赔偿诉求,很难获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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