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宁波:消费维权行为过激 诉求将难获支持

www.fjnet.cn 2013-04-16 10:01  张淑蓉 曹小琴 李竹青 来源:钱江晚报 我来说两句

在消费维权过程中,有理还必须有据,有据还必须守法并依法进行,不然很容易陷入非理性维权,最终反而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美容产品退还两个半月后皮肤过敏,索赔5万;10元面包里有钢丝,索赔5000元

宁波市消保委:

消费维权过激索赔难获支持

花50多元购买的食品,营养成分超过国标,索赔6000多元;买了一个10元的面包,发现里面有钢丝,就索赔5000元……生活中,类似的消费维权往往很难成功,因为它们都属于非理性维权。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消保委了解到,这两年,宁波市消保委每年接到的消费投诉都在4000件以上,顺利调解的大约占到99%,而那些未调解成功的案例,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消费者的非理性维权所致。

退货两个半月后,皮肤过敏

索赔5万

案例:去年9月,陈女士在江东一家美容会所购买了价值822元的美容产品,第二天,她以“不适应”为由,退了所有产品,店家当场为她办理了全额退款手续。

两个半月后,陈女士称自己之前试用的美容产品导致脸部过敏,要求美容会所赔偿5万元。

美容会所觉得委屈,陈女士虽购买过产品,但用了一天即办理了全额退款,两个半月后,她皮肤过敏根源很难认定是使用自己的产品所致。

陈女士索要的5万元赔偿,更让美容会所难以接受,双方至今未能达成调解。

消保委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费用。消费者在受到人身伤害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前往医院就医确诊,并保存好相关的诊疗记录和费用单据,这些都是维权的基本依据。

本案例中,陈女士在使用一次该美容产品后,第二天就退了货没有再用,过了两个多月后才出现皮肤过敏,本身这个过敏的原因就已经很难确定;另外,没有医院的诊疗证明,也没有相应的医疗支出费用凭证,提出5万元的赔偿诉求,很难获得支持。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