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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得百万拆迁款促成父亲娶儿媳妇

www.fjnet.cn 2013-04-15 20:14   来源:北京晚报 我来说两句

父子俩分别离婚,再让公公娶儿媳妇——这么吓人的事与爱无关,只是为了多分拆迁款;而在国五条发布后全国各地掀起离婚潮,也是为了逃避那笔令人肉疼的卖房重税。

防范这种行为的发生应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为上策。中国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杨晓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法律无法约束限制人们离婚的动机,在较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婚姻很可能被工具化。然而,在现代社会,一纸复婚的承诺是相当不靠谱的,它只具有道德的约束力,而无法律拘束力。所以,假离婚之前需要仔细考虑一下,值得让婚姻冒那样的险吗?

新闻

村民告警方不给迁户籍

2012年7月5日,宁波高新区上王村开起了土地征迁动员大会,到了9月21日,村民们就听说村民陈某与自己的儿媳赖某结婚了。

原来,村民陈某家,只有公公陈某和儿媳妇赖某是农村户口。但是,赖某户口在鄞州区古林镇布政村陆家土耷。根据上王村政策,如果赖某的户籍迁入本村,她也可以享受社员福利待遇(去年的分红是人均4.8万元),还可额外获得至少100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

于是,2012年7月至9月间,陈氏父子分别办理了离婚,之后公公陈某与儿媳赖某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当天,陈某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赖某母女的户籍迁移。

2012年10月23日,当地派出所以需要村委会开具证明为由,将陈某的申请材料退回。陈某认为,他的户籍迁移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不作为违法。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在庭上表示,赖某和陈某均是农村户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户籍登记需要村集体协助办理,村集体应为户籍迁移开具证明。但是,因为上王村村委会以不合社会公德及伦理规范为由,拒绝给陈某开出相关证明材料。

当地法院经审理一审驳回了陈家的请求。法院给出的依据是,被告工作人员在收到原告的申请后对原告进行了口头答复,要求其提供上王村村委会同意户籍迁移的证明,程序上并无不当,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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