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改委关于下达2013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2013-04-15 16:4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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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3年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学校师资计划,专项用于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不得挪用;继续实施强军计划,为部队培养急需的硕士层次工程技术人员,以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继续实施为西藏培养硕士层次人才的援藏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和“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上述计划均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 八、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2〕9号)要求,已下达的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已包含在有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各招生单位在安排分专业计划时要加大理、工类专业招生比例。 九、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方、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坚决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生、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的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数。 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填好的《2013年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2013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和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据库一同报送主管部门。数据库于4月10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上传,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后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表于4月10日前送交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省级招办汇总,分别由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办于4月12日前统一报送至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高校学生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 请各招生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确定的招生规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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