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官方公布侵权盗版案 盗版莫言作品者获刑6月罚2千

2013-04-15 14:19  王志艳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分享到:

8.河南获嘉县“1.13”侵犯著作权案。2012年1月13日,获嘉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在排查基础上,组织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查获照镜镇冯村一无证印刷窝点,现场查获已胶订好的盗印河南大学出版社《巩固与提高·英语》半成品2700册,未胶订好的盗印大象出版社《基础训练·数学》等22651册,封面纸3万余张及大量半成品非法出版物,查获印刷设备10余台,抓获左亚军、孙啸峰等涉案嫌疑人。2012年11月12日,获嘉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左亚军等5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分别处14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9.贵州贵阳“5.16”销售非法光盘案。2012年5月16日,根据前期侦查掌握线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公安、文化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对该区遵义路红芸音像店及其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谭剑等人经营的盗版光盘60余万张、淫秽光盘2012张,抓获涉案人员3名。2012年10月30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谭剑等3人9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10.四川成都“10.12”批销盗版音像制品案。2011年10月12日,根据举报,成都市及青羊区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在成都市大安西路上河新城小区内查获一非法光盘批销窝点,现场抓获陈禅叶等涉案人员4人,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1万余张。2012年4月1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陈婵叶等4人1年6个月至9个月缓刑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9万元至3千元不等的罚金。(王志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