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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拆迁干部违规补偿违建人4300万元被立案

www.fjnet.cn 2013-04-15 07:10  王雪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我来说两句

虚构面积——

●虚构4000余平方米

骗取500多万

2007年4月至12月,余新龙担任汉阳区江堤街办事处副主任期间,伙同有关企业人员虚构房屋拆迁面积4000余平方米,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26.2万元,个人实际贪污160万元。

余新龙还存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等违纪行为。

2012年7月,汉阳区纪委决定给予武汉四新生态新城管委会土地局原局长余新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余新龙现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与公司员工合谋

套取补偿款

2010年至2011年,江夏区拆迁办原主任刘庆华,负责拆迁补偿。他与某公司员工王某合谋,虚增拆迁房屋面积,套取拆迁补偿款。两人私分后,各获得3万元。

刘庆华还为有关拆迁户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3万元。

2011年11月,江夏区纪委决定给予刘庆华开除党籍处分,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

●利用工程建设

虚增征地面积

2008年下半年,蔡店乡港口村村委会原主任刘世文伙同党支部原书记张玉清、党支部原委员刘世安、陈小琴等人,利用石武铁路建设工程征用土地之机,虚增征地面积,套取土地补偿款25万余元,4人各分得6.2万余元。

2012年2月,黄陂区纪委给予刘世文,张玉清,刘世安、陈小琴等4人开除党籍处分。刘世文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他3人也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

虚增户数——

●虚构3名被拆迁户

2006年,江岸区后湖街淌湖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纯武,伙同村委会干部郑先明、姚忠武,在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收该村土地过程中,虚构了3名被拆迁户,并虚构拆迁户房屋面积3343平方米。

利用虚构的户数、面积,他们骗取征地补偿款400余万元,并私分了253.8万元。其中,张纯武分得200万元,郑先明分得23.8万元,姚忠武分得30万元。

张纯武、郑先明还为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该公司贿赂的一套价值46.3万元的房屋和10万元现金。

2013年4月,江岸区纪委决定给予张纯武,郑先明、姚忠武开除党籍处分。3人现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8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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