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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原副镇长贪污及玩忽职守获刑17年半

www.fjnet.cn 2013-04-15 06:41  何欣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110国道拆迁中再次虚构房屋

第一次受审时,检方指控张书军在110国道延庆镇米家堡段拆迁工作中伙同被拆迁人耿某,采取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虚构建筑面积进而增加拆迁补偿款的手段,骗取延庆镇拆迁补偿公款共计88万元,其中张书军分得50万元。然而,二次审理时的诉讼材料显示,张书军在这项工作中的贪污并不仅仅只有这一次。

2009年9月,延庆县市政管委与延庆镇政府签订了《新农村环境整治拆迁协议》,由延庆县市政管委向延庆镇政府拨付资金1750万元,由延庆镇政府负责实施新农村整治110国道米家堡段公路两侧的拆迁补偿工作。延庆镇政府专门成立拆迁工作组,张书军担任组长,时任延庆县司法局延庆镇司法所所长高某(另案处理)是其中工作组成员。

在此期间,张书军与高某以及时任延庆镇双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贺二枝(另案处理)共谋,虚构贺二枝与妻子宋某有房屋被拆迁的事实。由张书军代表延庆镇政府与贺二枝签订了被拆迁人为宋某的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补助款40.1231万元。2009年9月29日,补偿款拨入高某的账户中,10月1日,贺二枝从中取款35万元交给张书军,而张书军则将其中4万元分给高某。

此外,张书军还被指控在此次拆迁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造成135.1074万元公款被他人骗取。

原副镇长获刑17年半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书军已构成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但其在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期间,主动交代其伙同他人贪污的犯罪事实,且部分赃款已被扣押,减少了公款的损失。同时,张书军玩忽职守犯罪中的赃款已经全部被退回。加之法院考虑到拆迁小组属于临时机构,缺乏明确而严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因此对张书军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书军有期徒刑9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半。同时,这一判决与此前的判决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张书军提出上诉,指出判决认定的贪污事实发生在原判决宣告之前,与原判决认定其犯贪污罪属于同一罪名,不应该按照数罪并罚的条款来决定执行的刑期。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晨报记者何欣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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