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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茂高速延安“8 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www.fjnet.cn 2013-04-12 15:30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我来说两句

5.陕西省延安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1)陕西省延安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对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出口加速车道的通行秩序疏导不到位,对车辆违法越过导流区进入高速公路主线缺乏有效管控措施。

(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开展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

(3)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人排查建档、安全教育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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