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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茂高速延安“8 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www.fjnet.cn 2013-04-12 15:30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我来说两句

24.王治军,中共党员,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安塞中队中队长。作为2012年8月26日凌晨当班值班领导,对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出口加速车道通行秩序疏导不到位,对车辆违法越过导流区进入高速公路主线缺乏有效管控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5.齐晓飞,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城大队副大队长。开展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6.程鸿,中共党员,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孟州市客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分管驾驶证管理工作。开展车辆及驾驶人排查建档、宣传教育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河南省相关部门对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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