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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茂高速延安“8 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www.fjnet.cn 2013-04-12 15:30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我来说两句

7.王怀青,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长途客运分局驻呼运站管理所所长。开展旅客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对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刘惠,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长途客运分局副局长兼驻南站管理所所长,分管驻呼运站管理所。指导督促驻呼运站管理所开展旅客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对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刘凯,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长途客运分局局长。组织开展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0.兰永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长途客运分局。组织开展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长途客运分局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1.张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科室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2.王威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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