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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新机制首秀搁浅 盘点成品油15年间5次变革

2013-04-11 09:25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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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印——逐渐市场化

日本经过10年时间逐步推进市场化,在1998年实现了成品油价格自由化。

韩国此前由政府定价,1994年开始与国际市场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并于1997年实现市场化。

印度在1997年开始阶段性地解除石油行政定价体制,并于2002年将其废除,实现市场定价。

墨马巴——政府控制

墨西哥政府对成品油的定价分为两种:对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对汽、柴油以外的其他油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马来西亚通过国营石油公司控制着该国石油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政府严格控制成品油价格,并通过税收来调节价格。

巴西的情况与马来西亚类似。

分析:多国都坚持市场化取向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成品油价格改革与一国的经济发展阶段、能源禀赋结构、产业组织模式、市场主体情况以及政府监管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但从多数国家的改革实践看,都坚持了成品油价格改革的市场化取向,最终的目标模式是由市场决定价格。

林伯强指出,从各国对石油产品征税的情况来看,价税分离是一个共同的特征。所谓价税分离,是指对石油产品所征收的各种流转税均在价外。这样一方面避免了税上加税,重复征收;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对消费者行为的调节作用,培养消费者的节约意识。

2001年:雏形初具

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一揽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两桶油”可以在中准价上下8%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成品油零售价。当国际油价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国内油价保持不变,超出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该机制简称为“三地成品油定价法”,其包含的挂靠油种、调价幅度等定价要素为以后的定价机制搭建了初步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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