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负就新机制运行首次油价格调整答问(实录)
2013-04-10 16: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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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改委负责人就新机制运行首次油价格调整答问 中新网4月10日电 4月10日是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运行以来的首个调价日,当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宣布此次成品油价格不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针对媒体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答问全文如下: (一)问:为什么到了10个工作日,成品油价格却没有调整? 答:3月2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先扬后抑。3月底4月初,美国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达到每桶97.23美元和111.08美元的近期高点,之后受国际发达经济体经济数据欠佳等因素影响又震荡回落。近日,WTI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破每桶95美元和105美元。 按机制规定计算,这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与上次调价时相比基本持平,国内成品油价格应调金额低于每吨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此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二)问:新机制开始运行10多天了,请介绍一下实际运行中与老机制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3月27日推出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方案,主要是将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与原来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调价频率加快,该降就降、该涨就涨将成为常态,国内油价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有效地改变了原机制下调价方向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可能脱节的现象。二是国际市场油价正常波动时,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幅度相对缩窄,有利于稳定市场购销秩序。三是计价周期缩短后,每日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对10个工作日的均价影响较大,这就使国内油价调整的方向和幅度不易预测。油价调整方向和幅度预测难度加大,有利于遏制经营者套利的市场投机行为。 (三)问:今后从什么渠道获取价格调整或不调整的信息? 答:新机制实施后,我委从数据收集处理、测算调价金额到公布调价信息,都有一套完整严谨的程序。今后,在每次调价日,成品油价格需要调整时,将在17时左右公布调价通知;调价金额不足50元、价格暂时不作调整时,将于调价日15时左右发布信息。调价信息我们都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同时也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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