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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走中国特色住房保障道路

2013-04-10 09:54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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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探索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住房保障制度的探索历程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实物分配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98年,我国实行的是福利分房制度,职工住房由国家和单位负责建设分配。这一保障模式否定了住房的商品属性,加之“高积累、低消费”及“先生产、后生活”思想的影响,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1977年,全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仅3.6平方米。虽然上世纪90年代初启动了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试点,但没有从根本上打破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住房供给短缺问题突出。

市场化改革探索阶段。以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为标志,我国住房分配货币化、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改革调动了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商品房的积极性,培育了房地产市场,增强了住房供给能力,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1998年的18.7平方米提高到2006年的27.1平方米。但这一阶段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跟进不够,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全面构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阶段。2007年,国务院明确将保障性住房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责范围,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保障房建设跨越式发展阶段。“十二五”规划提出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目标是覆盖约20%的城镇居民家庭,覆盖范围之广、投入力度之大、建设速度之快前所未有。2012年国家财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达到3800多亿元,比2007年增长近38倍。目前,我国初步建立起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的7大类、11个品种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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