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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办房证发现父亲卖房契 时间为父亲去世4年后

2013-04-09 11:35:11 冯劲松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昨日,江汉区居民孙燕萍讲述蹊跷事:为自家老房办理房产证,即将办完各项手续,才知房子已在素不相识的宋某名下,有父亲签字的卖房契约为证。但签约时间竟在父亲去世4年之后。

孙女士家的老房子在江汉区民族街武胜一巷12号,一栋两层楼4间房,孙家只占1间,面积12平方米左右。邻居陈小姐说,这间房已锁了十几年。

孙燕萍说,1981年7月13日,母亲董保清去世,父亲与舅舅争议房屋权属,经汉阳区法院调解,房屋落在父亲孙春海名下。调解书生效并履行不久,当年11月18日,父亲因病去世。按相关法律规定,自己是遗产唯一继承人。

孙燕萍已嫁人在外居住,为避免房屋长期空闲,通过邻居,将此房借给他人,之后借者也自行搬离。

2010年,50多岁的孙燕萍请求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该房权属证书。近3年,多方开具证明、办理公证手续。去年底,相关资料齐备时,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档案显示,孙春海已将此房卖给宋某。

记者在江汉区房管局看到档案:买卖房契于1986年7月签订,出卖人为孙春海,承买人为宋某。另附4件文字说明材料,证明孙燕萍自愿将该房屋卖给对方,1982年12月以450元成交。其中3份“报告”有孙燕萍签名;1份为宋某签名,但存在一处明显错误,将此房继承人“孙燕萍”写成“宋燕华”。

记者拿着签名材料询问孙燕萍。她称,从未写过此类“报告”,签名是假的。

昨日,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解释,买卖房屋契约应是双方当事人到场签订,或正式委托他人代签。这份卖房契约有问题。

孙女士已就此事报警。(记者 冯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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