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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父亲情人扔下河淹死 凶手跳河自杀

www.fjnet.cn 2013-04-09 10:15  叶仕欣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法院判决:

学校已尽应尽责任 驳回上诉

去年9月,蕉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女孩的人身损害是第三人在校外实施的侵害行为造成的。结合小女孩的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发经过以及学校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履行的安全保护义务,可以认定学校已尽到了应尽的管理责任,故受害人在校外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侵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学校的管理行为无因果关系,学校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遂作出了驳回小女孩父母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对这一判决结果,小女孩家人不服,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梅州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校方在管理上对于小女孩遇害并不存在过错,小女孩遭第三人侵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与校方不存在因果关系,上诉人主张由校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法无据。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应予维持,依法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记者叶仕欣通讯员黄义涛、陈育东)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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