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甘肃加强农村学生“营养餐”安全监管 校长需陪餐

www.fjnet.cn 2013-04-07 15:01   来源:甘肃日报 我来说两句

我省加强农村学生“营养餐”安全监管

近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把食品安全摆在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首要位置,进行重点监管检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继续保持无缝隙监管,防止工作中出现空白和断层。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督促落实学校、供餐单位和托餐点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方面特别是学生、家长、教师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供餐单位和托餐点必须符合相关资质并经过食药监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向学校提供食品和原料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切实督促落实校长陪餐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对全体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常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各地还要做好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工作,对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

(记者 宜秀萍)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