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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服务员多看客人一眼被砍重伤 主犯尚未成年

www.fjnet.cn 2013-04-04 10:27  周东辉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多看客人一眼被砍重伤

南方日报讯(记者/周东辉通讯员/刘盛雄李俊杰)仅因在饭店吃饭时感觉被人瞪了一眼,便觉得被欺负了,纠集几名同伙持西瓜刀将包括“瞪人”的受害人在内的四人砍伤,其中“瞪人”的受害者伤势最重,达六级伤残。近日,清远市清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砍人者阿辉和阿涛(均系化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2年9个月,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尚未满16周岁的阿辉从小不喜欢读书,初一的时候就因成绩太差而辍学了,此后就终日与一些不良青年厮混在一起,养成了好勇斗狠的性格。2011年7月11日,阿辉和朱某南(另案处理)到清新区某饭店吃饭,吃到一半,阿辉突然觉得旁边有人老盯着自己看,发现原来是饭店的一名服务员,自己并不认识他。阿辉心生不忿,停下筷子,恶狠狠地跟该服务员对视,随即站起来准备打服务员,但该服务员很快被同伴拉开了。平时只有自己对别人凶,今天被别人瞪眼对视,阿辉感觉自己被欺负了,他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于是马上打电话给陈某清(另案处理),说自己被别人欺负了,想要报仇。

于是阿辉便叫阿涛去超市买了四把西瓜刀,与陈某清、朱某南一起来到清新区某饭店,持刀追砍在门口聊天的四名被害人,阿辉一眼就看见了与自己对视的“仇人”阿葵,于是和朱某南两人一起冲上前去“照顾”他,持刀轮番砍向阿葵,致四名被害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后,阿辉等四人才一哄而散。四名被害人中阿葵损伤程度为重伤,达伤残六级,两人为轻伤,还有一人未达轻伤程度。后阿辉因驾驶盗抢车辆被公安民警调查时主动供述了本次故意伤害行为。

清新区法院认为,阿辉与阿涛结伙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六级伤残,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阿辉能主动交代故意伤害的罪行,其行为可视为自首,且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本案因阿辉是主犯,且有串供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阿辉和阿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2年9个月。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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