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清明祭扫商业味浓引争议 有人扫墓时烧“小姐”

www.fjnet.cn 2013-04-04 07: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与其清明大办 不如在世多尽孝

对于清明的商业色彩渐浓,网络上的讨论声音也很热烈,有人认为,祭拜祖先、寄托哀思的节日和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显得“不够严肃”,还有人犀利指责那些用奇葩祭品祭奠先人的行为属于“生前不孝、死了胡闹”。

纵观当下,祭扫的方式在不断推陈出新,清明祭扫传统该如何面对这些变化、国人又应如何尽孝?引人思考。

民政部近日发布了5项公墓服务行业标准,并且规范了公墓单位可供应的文明祭扫用品种类。而在此前,也有一些省份开始推广“无火扫墓、鲜花祭奠”,还有一些无法回家扫墓的网民在网上设立灵堂,在线点香、寄托哀思。

“感觉太虚幻、太虚拟。”虽然自认是资深网民,但夏增民也表示无法接受网络祭奠,“还不如在家里摆上亲人的照片,致以哀思,同样很好。”他认为,有条件到墓地致思最好,清明时节,在古代,除了祭扫,还有春游踏青的效果,但如果没有这个条件,也可以遥致哀思。

“清明回家扫墓是个传统”,夏学銮指出,但集中在清明扫墓也容易造成拥挤和不方便,如果实在距离遥远,“网上点香、栽树、鲜花祭奠……现在有很多新的(祭扫)方式。”他还表示,孝心应该是常年都有所表现,不一定非得到这一天才能思念,也不一定非要到清明才能去扫墓。

而苏州市民政局和苏州市殡葬协会曾发布的一份《文明祭扫倡议》或许能为现代人带来一些启示。这份《倡议》鼓励市民选择绿色节地的殡葬方式来安葬亲人,并认为子女在老人死后借丧葬活动之机摆阔气、讲排场,不如趁在世时应多孝敬,让其老有所养。(完)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