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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碰瓷”敲断手臂 假装撞车诈骗2万获刑

www.fjnet.cn 2013-04-03 15:17  宋丹 来源:四川在线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男子为“碰瓷”敲断手臂“撞车”诈骗2万元获刑

四川在线消息(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宋丹)敲断手臂,自导自演交通事故,伤者“家属”出面讨要说法,要求肇事司机赔钱了事。成都一“碰瓷”团伙就用这样的伎俩,诈骗了2万元现金。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给予了两被告人刑事处罚。

27岁的四川内江人薛某和31岁的成都人白某都只有小学文化,无业。2012年9月5日凌晨4时许,薛某和白某二人伙同蔡某、“刚娃”(两人在逃)共谋撞车诈骗。先由同伙将薛某左手手臂敲骨折,后在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三环路辅道龙咀村路段,见被害人唐某骑一辆三轮摩托车逆行此路段,“刚娃”就骑自行车搭上薛某撞向三轮车,薛某瞬间倒地惨叫。随后,蔡某、白某“闻讯”赶来,并以“家属”名义与唐某交涉,骗得20000元后几人逃逸。

事后,薛某分得2000元,白某分得3500元。手臂被敲断的“伤员”扮演者薛某认为,为了2000块钱,自己就得自残身体,实在不值。他担心在下次诈骗中,同伙们又会让他出演“伤员”角色,恐怕右手也会被敲骨折。薛某决定不再继续犯罪活动,并于2012年11月10日投案自首。2013年1月7日,警方根据线索将白某挡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薛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二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地位相当,应罪责自负。为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法官提醒:

审理该案的法官何丽提醒大家:“碰瓷”诈骗花样多,犯罪分子往往是自己驾车故意制造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并以此骗得被害人的赔偿款。而有的犯罪手段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也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但是犯罪分子为了更加顺利的实现诈骗、骗取更多的钱财,甚至不惜以自己或残疾小孩的生命健康做赌注要挟被害人。

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被害人害怕事态扩大的心理,以私了为名索要钱财。在此要提醒广大司机朋友的是,在类似事故发生时要冷静分析当时的情景,确认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如果事故原因不明就不要草率私了解决,要坦诚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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