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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见义勇为者家庭、劳动模范等将优先配租公租房

www.fjnet.cn 2013-04-03 15:15  赵燕华、杨雨柯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公租房,见义勇为者家庭优先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羊城晚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杨雨柯报道: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将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三个序列构成,凡轮候册中属于优抚对象、孤老、有重大疾病、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及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的家庭、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轮候时间超过3年而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将给予优先配租。

4月2日起至4月12日,由市住房保障办拟定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细则自2013年5月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种情形注销申请轮候号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后申请但分数较高的家庭比先申请但分数较低的家庭先得到保障的现象较普遍,群众意见较大。为兼顾公平与效率,充分体现分配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不再采用评分排序的做法,改为按照申请时间先后轮候分配。

据介绍,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三个序列构成,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申请号先后顺序进入相应序列,申请号作为轮候号。

《细则》也明确规定了有五种情形须注销申请对象轮候号,比如独立申请的单身人士在轮候期间去世或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申请将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五年内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等等。《细则》同时对申请对象获得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明确视为弃租,应重新轮候。

五类对象可优先配租

对于配租顺序,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按照优先配租对象、序列轮候对象的先后顺序配租,并明确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配租先后顺序为:1.优先配租对象;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在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的同时,为体现困难优先,同时弘扬正义、褒奖先进,《细则》拟在轮候册三个序列之上再设立一个优先配租序列,凡轮候册中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有重大疾病、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的家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的家庭)等给予优先配租。

此外,各区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分配给本区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

《细则》同时规定,优先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获得配租后弃租的,不再拥有优先配租的机会。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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