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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村民因维权被碾心生恐惧 求记者勿公布其家人姓名

www.fjnet.cn 2013-04-03 06:46   来源:央视 我来说两句

记者:

那当时都有谁在现场?

李旭:

公安人员和各级干部。

记者:

那从事故发生后,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有没有给家人道过歉?

李旭:

没有道歉,他们一直都不敢露面。

主持人: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当中,我们很多的企业应该抓紧时机去挣热钱,但是挣热钱的同时绝对不能冷血。但是这两天我也注意到了,尤其今天很多的媒体包括网络也在关注着河南的那起事件背后的企业居然可以着去谈这样的死亡的事件,并且特别地强调酒精的含量等等等等,没有对生命任何的敬畏和悲悯,起码的同情都很少,这样的冷血让人非常非常得担心。因此大家也在思考,企业会不会得到处理,最后是不是就丢了一个卒,把这个帅都保掉了。我们要继续连线田主任,田主任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接下来怎么去追求相关企业的责任,难道肇事者开的不是企业的车,不是在完成自己的工作吗?

田文昌:

像这类事件的性质是非常清楚的,他是执行他的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任何人在执行职务当中所发生的侵犯他人权利的这种行为,他的单位、他的管理者必须承担责任。当然这有两方面的问题,一个如果说像片中所说的,它是有人受益了,那他就是共同犯罪,那就是教唆犯。

主持人:

我插一句话,这个细节是体现在媒体的报道中,说湖北的这起事件,当时的肇事者被村民抓着之后,这个肇事者说,这是有人指使让我干的,而且在指使的时候我还录了音,假如它是真实存在的话,就好办是吧?

田文昌:

对,如果有这样的证据,那就是典型的教唆犯,那他比实施者的危害还要大,当然这个问题一定要做证据,这是一种如果。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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