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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事:微信收费的盘算及其背后的利益博弈

2013-04-01 22:39  叶前 周劼人 罗争光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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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叶前 周劼人 罗争光)国家发改委专家及运营商高管的频频“放风”,让微信等OTT应用收费成了当下移动互联网领域最热的话题。

从用户角度出发,如何避免这个利益博弈最终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或者影响用户体验?争议背后的本质是什么?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应该如何才能真正双赢?

收费的盘算:怎么收?

无论从技术手段,还是从目前运营商内部讨论来看,所谓收费无外乎三种方案:一是向用户收费;二是向OTT企业收费;三是采用分成的模式建立利益共同体。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向用户收费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用户已经为此支付了流量费,何来再缴费。

一家广东运营商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向用户收费绝对不现实,因为整体移动通信的费用在下降,那样做会激起用户强烈反对。

向OTT企业收费,估计是运营商最愿意的方式。这样既不得罪用户,又多了收益。可能的情形是,针对不同的OTT业务,采取优先放行、保证到达率等差异化服务来收费。比如,腾讯向运营商付费之后,微信就可以比其他APP享受更稳定的网络。

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甘贵赓认为,此举违背了国际通行的“网络中立”原则,造成网络使用的不公平和相关业态的不公平竞争。

广州一家从事APP开发的企业负责人则担心,如果应用开发商需要向运营商支付额外的通道费用,那么必然会破坏现在互联网领域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一些小企业完全不可能与已是市场巨头的大企业抗衡,甚至会危及生存,这对移动互联网的创新显然不利,对用户来说,那就意味着不仅仅运营商只有三家,连应用也会没有了选择。

利润分成模式实际上已有先例。腾讯与中国移动在移动QQ上就是如此。分成模式实质上是向企业收费,但前提是互联网企业已有稳定客观的盈利模式,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现在的问题是,腾讯多次表示,微信目前完全免费,也没有实现盈利。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分成模式似乎没有所谓利益共同体的基础。

收费争议的实质是垄断与竞争的争议

目前,发改委专家及运营商抛出的收费理由在于,OTT业务占用大量的信令资源,这可能导致基础网络通信瘫痪。

移动互联网达人陈橙对此有个形象的比喻:运营商好比一家饭馆,微信OTT服务好比在店门口免费发放榨菜。结果,用户觉得榨菜味道好极了,总拿着和饭馆里的饭菜一起吃,吃的饭(好比流量)多了,菜(好比语音和短信)却少了。

对于中国用户而言,饭馆就三家,原本他们菜的价格都不低,所以过去一直赚取了高额利润。网络调查显示,用户认为运营商的高额利润很大程度上与其垄断地位直接相关,并非靠市场竞争赢得。所以,当出现挑战时,他们不应该拿现在与过去相比,因为过去的垄断状况本来就不合理。

IT律师刘春泉认为,这场所谓的微信收费争议,表面看起来是技术与商业模式的争议问题,实质是垄断与充分自由竞争的争议问题。

对于运营商而言,OTT市场是完全开放的。实际上,三大运营商也都推出了自有品牌的OTT应用,如飞信、翼信和沃友。近期,三大运营商还透露出强化其OTT业务的行动,中国移动在整合飞信和飞聊,中国电信对翼信改进后实现了手机和固话之间的语聊。

但从运营商之前开发的多款应用来看,都没能发挥用户规模和管道优势,最终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产品。换言之,运营商是可做却没做好OTT业务。反之,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运营商市场却是封闭的,甚至连虚拟运营商也不敢涉足。

中山大学民商法教授张民安认为,收费除了维系运营商垄断地位及其由此而来的高额利润,对其他市场参与者和消费者来说都是有害的,这不符合社会总利益最大化原则。

消费者十分清楚地知道,只有充分竞争,才能使一些行业的利润率趋于社会平均水平,最终获益的是消费者。

运营商应该怎么做?

在欧美、日本以及香港等地区,运营商提供的套餐中,包含短信数量动辄上千条,甚至过万,数据流量多为无限量,反而语音数量不多。以中国移动在香港推出的一款套餐为例,68港元包含了无线本地数据流量和10000条网内短信。

广东电信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对运营商而言,比较可行的方案,也是最容易被市场和用户接受的方案是调整现有套餐的产品结构,比如降低套餐内的语音通话数量,提高短信和数据数量。

飞象网总裁项立刚认为,运营商若想摆脱可能沦为纯粹的“管道提供者”角色,作为饭馆,应该做的不是找免费送榨菜的要钱,而是怎么提高自己菜的品质和花样,比如做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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