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媒体无法联系到浙江叔侄强奸冤案侦办人聂海芬

www.fjnet.cn 2013-04-01 15:28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神探”聂海芬

除了袁连芳,杭州刑警中的一位“名人”也因此案备受关注——当年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截止3月13日下午5时,在新浪微博中,“聂海芬”已经以超过2万条微博而“荣居”微博热搜榜第二。

张高平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专门提到了这位“女神探”:“我要起诉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办。”

迄今为止,杭州市公安局网站上还保留着对聂海芬的一条新闻,2006年刊登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文中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8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

发生在2003年的“5·18奸杀案”正是聂海芬经办的一个重要案件。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了聂海芬参与侦破“5·18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