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版“国五条”出台 未提及20%个税征收办法
2013-04-01 13:25 梁旭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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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国五条”青岛版实施细则。《意见》提出,继续执行2011年以来的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国五条”关于房地产税收的政策规定。 根据《意见》,2013年青岛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确保本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扣除物价上涨因素)。 《意见》中说,为了实现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青岛将重点围绕增加供应、抑制需求进行努力。在抑制需求上,保持政策连续性,继续严格执行2011年以来的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自申办《住房情况证明》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向其售房。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另外,《意见》虽然提出严格执行“国五条”关于房地产税收的政策规定,但并未提及备受关注的20%个税及其征收办法。 《意见》还规定,为了防止高价地扰乱市场,将土地出让价款缴纳与土地成交溢价率挂钩,随交易价格上涨提高出让价款首付款比例,缩短付款时间。溢价率在50%(含50%)以下的,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2个月内缴纳全款;溢价率在50%以上的,1个月内缴纳全额出让价款。对在出让过程中可能出现过度竞争的房地产用地,探索采用“限地价、竞配建”等多种竞价方式组织出让。 增加供应方面,《意见》提出,年内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65万套,启动危旧房改造1.7万户。各区、市要抓紧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9月底前开工建设。加快形成保障性住房实物供应量,年内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9000套。 同时,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从以保障户籍家庭为主逐步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扩展。适应被保障家庭的实际需求,调整租售保障结构,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逐步实现由产权型向租赁型的转变。2013年年底前,各区、市要把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在土地供应上,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住房用地平均供应量,达到1350公顷以上,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供应总量的70%,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记者 梁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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