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超市食品营养标签随意标 投诉12315遭遇"坐席忙"

www.fjnet.cn 2013-04-01 08:27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手记:

12315“坐席忙”

人民日报记者曾试着投诉几款营养标签标注不规范的商品。3月25日、26日、29日,记者在不同时段、连续十多次拨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热线电话12315,一连串的选择按键之后,听到的都是:“对不起,现在坐席忙。”随后,记者上网查询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的投诉电话84912315,多次拨打后,也是“坐席忙”。

3月29日,记者拨通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热线电话12365。接线员问清投诉情况后,告诉记者只受理关于北京地区生产厂家的投诉,非北京地区的,需到生产厂家所在地的质监部门进行投诉。对于记者关于北京地区生产商品的投诉,接线员详细地记下了投诉内容、商品名称、包装含量、生产厂家、公司地址以及所依据的法规、标准,告诉记者在调查清楚后将给予回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人民日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记者 吴燕 王君平;兰芳参与采访)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