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教授:苹果LOGO缺一块 缺的是感恩之心
www.fjnet.cn 2013-03-30 15:09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我来说两句
记者:换了之后保修期能够再延长吗? 同期:从来没有这种说法。 记者:如果换整机的话,保修期不是还要重新算的吗? 同期:不是重新算,在一年里面算。 对于这一点,在我国的手机三包政策里有着明确规定,手机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限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这两条消费者才是最关心的核心内容,在昨天,工商总局对苹果发出的声明里提到,去年,工商部门曾多次与苹果沟通,要求其修改手机维修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但即便如此,在苹果公司修改后的维修条款里,根本就没有提及保修期内换货,延长保修期的问题。在这份对照表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苹果公司修改的几乎都是不疼不痒的内容,有的是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条款,有的只是改了几个字,有的甚至一字未改,那么苹果公司是真的敢于无视法律法规吗?记者注意到,在苹果公司维修条款的最前面,有着这样的重要说明,对于其居住国提供消费者法律法规保障的消费者而言,本协议赋予的利益是对该等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提供的所有权力和救济的补充。随后,在这个文件的最后部分,苹果公司列出了一个长长的名单,里面是它认为与当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了欧盟,美国,日本等,但是却没有中国的名字。 刘俊海(央视特约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苹果之所以在中国市场采取不同的维修政策是因为它认为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个人觉得,这一切的选择都由苹果公司自己来做决定,我注意到苹果公司LOGO上缺一块东西,我想大概缺的是对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刻理解,缺乏对中国消费者的感恩之心。其实苹果公司有一个很好的理由,就是说我之所以在世界其它市场和在中国市场采取不同的维修政策,那么对中国消费者保护水准低一点,对其它国市场消费者要好一点的原因在于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国法律规定的消费者保护水准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我们看一看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的规定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而有关部门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出台了关于手机的三包规定。这些规定看来在世界上应该说也并不落伍。所以我认为,苹果公司对中国消费者法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偏差,如果苹果公司想自绝于中国的消费者,它可以选择继续傲慢下去,但是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因为消费者可以用钞票买它的手机,也可以用脚去投票,远离它而购买别的品牌的手机,消费者还可以诉状去投票,把它推向被告席,我们有关的执法机构也可能对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我希望苹果公司能够见贤思齐,择善而从。 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个金字塔,塔尖的是法律,塔尖下面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再下面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三包规定,包括手机三包规定是部门的规章,它本身不能创设行政处罚权,这是我们立法法的要求。针对苹果公司无理拒绝,拖延消费者关于修理,更换,重做,退货的相关的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明文规定,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的规定处理,如果其它法律未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另外还有没收违法所得,你多少所得有多少没收多少;另外,对于你有违法所得收入的,还要没收你的违法所得,罚款就是,有违法所得的退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举个例子,假如苹果公司通过拒绝或者无理推托消费者合理的三包的请求,导致它违法获得了一个亿,那么这一个亿就要没收,同时,对于它这个违法所得一个亿,还可以处以一个亿以上,五亿元以下的罚款,当然苹果公司说我没有违法所得,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中国的消费者究竟有多少用户是果粉,我们能够测算得出来,如果需要的话,我想中国的每个消费者在他的手机出现问题的时候,所遭受的财产损害都可以测算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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