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宣布,自27日零时起下调国内汽、柴油价格,同时公布了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同原有定价机制相比,新机制有哪些重大改进之处?对维护石油供应安全,保障市场供应将发挥怎样的作用?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能源专家。
能否终结跟涨不跟跌
新机制实施后,能否终结所谓跟涨不跟跌的现象?
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目前,我国石油年进口量超过2亿吨。在国际油价每天频繁波动的情况下,如何更快反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避免国内油价调整过度滞后造成“跟涨不跟跌”的误解,向生产者、消费者及时传递市场信号,保障市场供应,引导合理消费,成为这次改革的重要考量。
中国石油大学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认为,按照新的定价机制,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跟涨不跟跌”的情况“肯定会缓解”,但也不排除如果国际油价在10个工作日内出现剧烈波动或突然涨跌的情况,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在周期内不会及时跟进,但“这只是少数情况”。
能否防范投机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两次调价的时间间隔最短在一个月左右。在国际油价变化不大时,有时调价间隔几个月。由于调价间隔较长,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往往滞后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经营企业能够预测到价格调整的时间和幅度。
王震说,特别是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时,中间商和终端用户便大量采购囤积,造成市场需求旺盛的假象,推动价格上涨;调价措施出台后,社会经销商集中出货,造成短时间内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不升反降,与市场供求变化脱节。这种无风险套利行为,不仅给投机者带来不合理收益,而且人为制造短缺,加剧了市场波动。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表示,从2009年开始我国执行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后,国内国际油价挂钩更为紧密,但国内油价的确涨多降少,“所以每次调价也有很多人都不太理解”。现行定价机制的确不太适用于当前市场经济状态,新机制将在提高市场灵活性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由于投机造成的价格大起大落,使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更能反映市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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