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检讨限奶令免罚错人 重新定义“配方粉”(图)
2013-03-23 09: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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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表示,将检讨法例中“配方粉”的定义,及提供给海关前线执法人员的指引是否清晰。图片来源:香港《大公报》 中新网3月23日电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接二连三出现旅客携带奶米粉出境,被香港海关错误检控,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昨(22日)再次为受影响人士致歉。他表示,政府会检讨法例中“配方粉”的定义,及提供给海关前线执法人员的指引是否清晰。对于日前就有关事件被错误检控的12人,政府会以汇款方式或邮递,将保释金及被扣查物品退还。 高永文本月21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已代表政府向早前因为携带婴儿米糊出境,错误被香港海关检控的南京旅客,和其他受法例牵连的内地旅客致歉。他昨日出席公开活动及电台节目时,再三向受影响旅客致歉,他强调,政府已重新检讨法例中“配方粉”的定义,及检视提供给海关前线执法人员的指引是否清晰。 保释金汇返物品邮递退还 至于被错误检控者可亲身到警署或授权第三者办理退回保释金及取回被扣查的物品;如果当事人选择授权海关代为取回保释金,海关可透过邮递或汇款,将保释金及被扣查物品退还给当事人。 高永文承认,限制带配方奶出境的法例有不够完美的地方,政府无意将错误聚焦在海关前线执法人员身上。他坦言,限奶令事件让他上了一课,在执行法例的过程中,的确忽视与内地民众的沟通,不希望少数被“误伤”的个案加剧两地民间对立情绪,未来会考虑开设官方微博平台,定期发布信息,听取内地民众的意见。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细节,“配方粉”定义包括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幼童食用,及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幼童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涵盖初生或较大婴儿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但不涵盖经冲调后没有呈现类似奶的物质的粉末,如橙粉或由米、麦等谷物所配制的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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