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对自日美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2013-03-22 17:07 王希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分享到:
|
中国决定对自日美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记者王希)中国商务部22日发布终裁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商务部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间苯二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明确,对日本相关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0.5%,对美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0.1%。 据了解,间苯二酚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合成中间体和精细化工原料,主要用于橡胶黏合剂和紫外线吸收剂的生产。2012年3月23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
相关阅读:
- [ 03-19]商务部:反垄断审查不透明是空穴来风
- [ 03-19]商务部回应“维C反垄断案” 美审理不公正不恰当
- [ 03-19]商务部驳反垄断审查不透明:空穴来风与事实不符
- [ 03-19]新任商务部长首次露面 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 [ 03-14]商务部:港澳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办养老机构
- [ 03-09]商务部长吐槽快递送货慢:道出流通改革紧迫性
- [ 03-08]食品安全监管或将整合 大幅提高行政处罚金额--访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
- [ 03-08]商务部在农村重点解决产品难卖和生产集约化等问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